各学院:
为做好2012年我校学生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工作,根据《关于报送2012年地方高校学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审核备案材料的通知》(辽教[2012]32号)要求,现就审核材料上报备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相关要求
1.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工作涉及金额较大,和学生利益切实相关,且工作开展时段为本学期末和下学期初,时间紧、任务重,因此,各学院应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学生申请材料的受理及审查工作,严格把关,确保申请材料报送及时、准确,材料各项内容符合要求,保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各项工作。
材料各项内容符合以下要求:(1)报名参军入伍的高校学生必须在大学生预征报名系统上登记报名,能够顺利完成登记报名并打印出《补偿代偿申请表》;(2)《补偿代偿申请表》原件上报一份,印章清晰、完整,位置正确;(3)入伍通知书及退役证明复印件附在申请表原件后面,缺少复印件不予受理;(4)《辽宁省普通高校2012年参军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资助备案总表》(见附件)中汇总表和明细表勾稽关系准确,其中附件2与附件1中的2012年入伍应届毕业生、2012年入伍翌年毕业生和补报2011年、2010年、2009年入伍毕业生三行对应,附件3和附件1的2012年入伍在校生和补报2011年入伍在校生对应,附件4与2012年入学退役复学生和补报2011年退役复学生对应;(5)汇总表和明细表表内和表表之间数据核对准确。
2.2012年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的对象包括:
(1)2012年参军入伍的应届毕业生和翌年毕业生;
(2)2012年参军入伍的在校生;
(3)2012年入学的退役复学生;
(4)补报2011年、2010年、2009年参军入伍的应届毕业生和翌年毕业生;
(5)补报2011年参军入伍的在校生和2011年秋季入学的退役复学生。
3.对申请贷款代偿的毕业生,“贷款利息”项的金额计算统一定为从申请人毕业时起至2013年9月30日止,期间应支付的利息以元为单位取整数。
4.今年将采取“学校分类申请、省汇总报送、国家一次下拨经费”的方式完成审核上报备案及经费下拨工作,即毕业生补偿代偿、在校生补偿代偿、复学生学费资助分别进行申请审核,然后将三类情况数据集中汇总报送,最后财政部门集中一次性下拨经费。
5.各学院应加强与应征入伍毕业生、在校生户籍所在地的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或市、县、区教育局)联系,督促其及时(应在2013年3月5日前)将入伍学生的《应征入伍通知书》或《退出现役证书》复印件及审核盖章后的《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或《应征入伍高校在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原件、或《应征入伍高校复学生学费资助申请表》原件,按规定方式寄往所在学院(亦可由家长送达或邮寄),以保证每一位符合条件的学生都能获得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或学费资助。
6.各学院应全面、及时掌握本学院各项入伍数据。避免出现漏报错报等情况。
二、报送材料
1.本学院学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审核基本情况文字报告一份;
2.申报学生的《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应征入伍高校在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原件或《应征入伍高校复学生学费资助申请表》原件1份。申请表中的各项信息必须填写完整,各部门签字人齐全、公章清晰。
3.申报学生《应征入伍通知书》或《退出现役证书》复印件1份。复印件应易于辨认,发证机关印章清晰可辨。
4.《辽宁省普通高校2012年参军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资助备案总表》。
三、报送备案材料的方式及时间
上述各种备案材料,经学院武装专干、主管领导签字确认后,于2013年3月7日前报送武装部,文字报告和《辽宁省普通高校2012年参军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资助备案总表》同时报电子文档。备案材料要统一报送,武装部不受理学生家长或委托人单独申报。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蒋新国
联系电话:—8105
E—mail:xsc@dlvtc.edu.cn
武装部
2013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