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评选2023—2024学年度校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通知
  • 日期 : 2024-09-20     点击量 : 4848

    二级学院:

    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大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励办法》规定,现将评选2023—2024学年度校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一)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1.明星班集体   

    2.先进班集体    

    (二)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1.大学生标兵

    2.大学生标兵提名奖 

    3.自励自强标兵   

    4.三好学生 

    5.百名学能之星 

    6.百名学生骨干

    7.百名技能能手

    8.百名文体之星 

    9.百名文明模范  


    (三)奖学金

    1.校长奖学金8000元/人年

    2.一等奖学金2000元/人年

    3.二等奖学金1500元/人年

    4.三等奖学金1000元/人年

    5.励志奖学金600元/人年

    6.学习进步奖学金500元/人年

    7.职业技能奖学金(团体):

    (1)国家级一、二、三等及优秀奖分别为10000元/团队、8000元/团队、7000元/团队、6000/团队。

    (2)省级一、二、三等及优秀奖分别为6000元/团队、5000元/团队、4000元/团队、3000元/团队。

    (3)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为3000元/团队、2400元/团队、2000元/团队。

    8.职业技能奖学金(个人):

    (1)国家级一、二、三等及优秀奖分别为6000元/人、5000元/人、4000元/人、3000元/人。

    (2)省级一、二、三等及优秀奖分别为3000元/人、2400元/人、2000元/人、1600元/人。

    (3)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为1600元/人、1200元/人、800元/人。

    9.创新奖学金(团体)

    (1)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为2000元/团队、1500元/团队、1000元/团队。

    (2)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为1000元/团队、800元/团队、600元/团队。

    (3)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为600元/团队、500元/团队、400元/团队。

    10.创新奖学金(个人)

    (1)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为1000元/人、800元/人、600元/人。

    (2)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为600元/人、500元/人、300元/人。

    (3)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为300元/人、200元/人、100元/人。

    二、评选条件

    各奖项评选条件请按照《学生手册》(2024版)中《大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励办法》要求执行。

        三、申报办法

        此次评选,采取申报者线上申报(具体系统操作详见附件1、2),各学院线上审核,同时报送纸质材料(系统生成导出)的办法进行。

    四、日程安排

        1.9月27日:各学院审核截止,并将参评集体和个人的审批表(纸质一式一份),申报报告(电子、纸质各一式一份)、申报名单汇总表(电子、纸质各一式一份),申报明星班集体、校长奖学金、自励自强标兵需提交证明材料复印件(评审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交学生工作处。纸质材料需加盖学院公章。

    2.9月28日-30日:审核申报材料。

    3.10月10日:获奖名单公示。

    注:日程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五、评选说明

    1.评选要实行“三公开、一公示”的原则:一要公开评选条件;二要公开评选方法与程序;三要公开上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四要做好学院内公示。

    2.各学院根据评选条件,可推荐不超过2人参加校长奖学金评选,如学生有突出事迹,可破格申报。

    3.百名学生骨干评选要着重突出工作成绩“显著”,在申请表中要写明具体工作业绩。2022级、2023级先进班集体,各学院根据日常检查结果,分别按照学院班级数(新生班级除外)的不高于15%进行申报。明星班集体各学院自主申报,全校共评选6个各学院根据评选条件,可推荐不超过1个班级参加明星班集体评选,未获评明星班集体的班级将直接获评先进班集体不占用原学院先进班集体名额(注:参评明星班集体的班级需达到学生手册中先进班集体申报条件)。

    4.2023—2024学年度内有处分的学生,不允许参加此次评选;2023—2024学年度内未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的学生,不允许参评此次自励自强标兵荣誉称号及励志奖学金。

    5.《形势与政策》、《职业生涯设计》、《心理健康教育》、《军事理论》、《就业指导》、《体育与健康》、《创新创业》、《走近中国传统文化》课程成绩合格者,可参加此次评选,以上科目成绩不列入总成绩;选修课不列入参考科目,也不计入总成绩。

    6.学生2023—2024学年度早检、公寓检查无不合格记录,方可参评荣誉称号;早检不合格2次以上(含2次)或公寓不合格3次以上(含3次)的学生,取消所有评选资格。

    7.素质学分排名以年级专业为单位。

    8.奖学金评定素质学分需名列本专业前80%。

    9.同一赛事的市级、省级、国家级奖项,视为同一奖项。

    10.校内各类奖学金彼此之间不兼得(职业技能奖学金、创新奖学金和学习进步奖学金可与其他类奖学金兼得);荣誉称号彼此之间不兼得;奖学金和荣誉称号可兼得;校内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大连市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可兼得,所获奖金以最高额为准(职业技能奖学金、创新奖学金和学习进步奖学金除外)。

    11.申报校长奖学金的学生需同时提交校长奖学金审批表、大学生标兵审批表、大学生标兵提名奖审批表、一等奖学金审批表(注:参评校长奖学金的学生需达到学生手册中一等奖学金以上的申报条件)。

    12.申报自励自强的学生需同时提交三好学生审批表(注:参评自励自强标兵的学生需达到学生手册中三好学生的申报条件)。

    13.申报职业技能奖学金、创新奖学金的学生审批表按获奖人数提交(注:同一学生多次参赛获奖,只需提交一份审批表)。

    14.参评奖学金及荣誉称号的学生,课程考试(考查)一次性通过,无不及格科目,百名技能能手、百名文体之星除外。

    六、注意事项

    1.此次评选,学生成绩统一采用学分绩点。

    2.荣誉称号及奖学金评比的名额换算,一律取整数位,小数点后只舍不入;学生学分绩点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其他位数只舍不入。

    3.办理缓考的学生可参加评选。

    4.各学院素质学分,需经过公示,学生无异议后方可作为评奖评优依据。

    5.各学院评选所用原始材料需存档备查。

    6.各学院认真审核个人、集体申报资格,如经学校审核不合格,将取消参评资格并收回此名额。申报材料填写不认真或网上抄袭,将取消参评资格。

    7.在学校评选条件基础上,各学院可提高评选标准。

    8.9月27日下午三点前,各学院审核工作需全面结束。

    请各学院认真组织评选,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提高评选工作的透明度;把评选工作与日常思想政治工作、树立良好学风、校风和优化育人环境结合起来,在学生中形成积极进取的良好氛围,促进我校进一步做好学生工作。如有不明事宜,请咨询学生工作处。

    联系人:王巧

    附件:

    附件1.奖学金系统使用手册.zip

    附件2.荣誉称号系统使用手册.zip

    附件3:2023-2024学年度五个百荣誉称号名额分配表.xls

    附件4:2023-2024学年度先进班集体分配数.xlsx


     

                                                 学生工作处

                                                  2024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