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落实教育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形势下学生突出心理问题防治工作实施方案》,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校园心理健康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春季高校学生心理隐患或问题排查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切实做好当前校园安全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广泛开展谈心谈话。
3月底前,各学院要安排辅导员,面向全体学生深入开展一次谈心谈话活动,摸清思想底数,掌握心理状况。对心理健康、阳光向上的学生,要给予表扬鼓励,发挥正面激励作用;对存在心理异常情况的学生,要研判风险隐患,建立问题台账(见附件一),有针对性地制定对策措施。辅导员每月要遍访学生寝室,院系主要领导要下沉一线,共同做好工作(见附件二)。
二、应用测试系统排查。
二、应用测试系统排查。
要不断改进完善工作方法,设立或依托相关机构,借助专业工具和手段,借鉴大连市“心理健康测评系统”做法,推动心理健康状况排查实现常态化。在每年新生入校后开展次全覆盖的心理健康测评,并建立个性化心理档案。工作中要注意方式方法,避免引发负面舆情。
三、家校协同联动共育。
三、家校协同联动共育。
各学院要密切家校沟通、强化家校联动,通过网上、网下相结合的方式,学校于3月底前开展“心理教育常识家长大课堂”活动(具体活动安排另行通知),帮助家长掌握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疏导基本技能,防止因家庭矛盾或教育方式不当,造成孩子心理问题。同时,要通过定期家访等方式,了解掌握学生是否存在早期心理创伤、重大家庭变故、亲子关系紧张等情况,积极寻求学生家庭成员的有效支持。
四、多措并举纾困解压。
各学院要紧密结合大学生的学业、思想和心理实际,合理安排教学计划,做到节奏科学、张弛有度。各地各校要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体育、音乐、美术、劳动教育以及课外实践活动,还要注重把关心学生思想状况与解决实际困难结合起来,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
五、健全干预防控机制。
五、健全干预防控机制。
各学院要采取有力措施,提高心理危机事件的干预处置能力。对已经影响正常学习、生活的心理问题重症,要指定专人帮扶、持续追踪关注,借助专业力量、引入干预机制,帮助学生尽早摆脱困扰。对已被医疗机构确诊为抑郁症等精神疾病的,要科学客观对待,及时送医治疗,避免将心理问题与精神疾病混淆处置,防止因专业性不足酿成悲剧。
六、工作要求:
1.扎实开展心理排查。各学院要深刻认识做好学生心理健康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积极、主动、迅速对全体学生心理健康情况进行有针对性地摸排,全面掌握学生心理健康状况,根据心理重症标准逐一对照判断,掌握心理重症名单,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和突出问题清单,对心理重症学生实行一人一案、一人一策,做实做细防治工作,确保底数清晰、学生覆盖无遗漏。
2.健全干预防控机制。围绕学生心理重症预防和干预各阶段处置的特点,要进一步加强家校联动、信息互通反馈和医疗资源信息供给等方面工作。加强对学生日常学业、寝室关系、人际交往、家庭关系的关注,了解和观察学生实时心态变化,及时掌握、全面评估学生心理问题变化趋势,一旦发现疑似心理重症,及时与家长或监护人进行沟通,协调资源进行救治。同时,要落实学生非在校期间安全看护机制,明确心理重症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定期推送心理健康教育科普信息,帮助监护人掌握心理危机预警常识及出现心理危机的支持性资源,形成正向育人合力。
3.做好心理疏导教育。要重点聚焦人际关系调节、恋爱心理、时间管理、生涯规划,睡眠管理、学业困难,就业压力等相关问题进行疏解。充分发挥辅导员、学生队伍骨干等队伍作用,及时了解学生心理动态,把解决学生心理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及时回应学生关切。对于存在高风险的学生要落实责任人,制定帮扶对策,降低学生发生心理危机事件的风险,确保做到不留盲区、不留死角,避免极端事件发生。
七、报送要求
七、报送要求
各学院需填报附件一《学生心理隐患或问题线下排查情况统计表》、附件二《走访寝室记录表》、及学期初心理工作总结,于3月28日下午4点前以学院为单位汇总后发送至心理中心。
夏家河校区联系人:张春晓
南关岭、普湾校区联系人:张蔚
学生工作处
2023年3月17日
关于切实做好当前校园安全工作及2023年春季学生心理隐患或问题排查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