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19-2020学年只评选第一学期学校“文明寝室”,参照《大连职业技术学院“文明寝室”考核评选实施办法(试行)》【大职院学[2011]20号】的文件要求,具体通知如下:
一、评选方法
1.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经学生处考核,各学院寝室合格率均达到85%以上;因学生未返校,学校不再组织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文明寝室”评选;为进一步激励学生创建良好的公寓文化氛围,本次评选各学院可申报“文明寝室”的数量为学院考核合格寝室数的15%。
2.普湾新校区搬迁带来的宿舍规格及标准发生变化,经评审小组审议决定,各学院参与评审的寝室总数(不含毕业班寝室数)统一按照6人/寝的标准进行核算。即学院2018级、2019年级学生总数/6=学院寝室数。合格寝室数不超过学院整体核算寝室数。详见附件1。
3.各学院通过登录学工系统查看学生处及各学院对学生寝室日常考核检查的结果及学校“文明寝室”评选指标要求,认真严谨组织考核,择优评选出校级“文明寝室”。
4.上报评选的校级“文明寝室”需如实、规范填写《学校文明寝室申报表》以及《学校文明寝室申报汇总表》,各学院需对该申报表所填写的各项内容进行严格审核,学生处进行复审。经过审核,发现不符合评选条件要求参评寝室,取消评选资格和名额。
二、评选资格
学期内,经学生处、所在学院考核,在寝室文化、寝室风气、寝室卫生和遵规守纪等方面表现良好的寝室可参评“文明寝室”,参评寝室卫生成绩排名不得低于所在系(院)全部寝室的30%。
学期内,经考核,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寝室不得参评“文明寝室”:
1.在学期卫生抽查中有二次以上(含二次)不合格的;
2.寝室成员受到纪律处分;
3.寝室成员使用或存放违章用品;
4.寝室成员无故旷寝、晚归寝;
5.寝室成员在早间上课秩序检查中不合格三人次以上(含三人次)。
学生寝室无以上情况,视为学期内考核合格。
三、考核时间
2019年8月26日——2020年1月10日
四、上报材料
各学院核对后,需填写、上报、加盖各学院印章的纸制文档:附件2《学校文明寝室申报表》一式两份;附件3《学校文明寝室申报汇总表》一式一份;同时上报上述材料电子版。上报时间截止2020年10月13日15:00之前。联系人:周南江,内线电话:8105。
学生处
2020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