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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 : 2008-10-20     点击量 : 10236

    辽宁17个县市贫困子女可申办生源地助学贷款

      10月16日,辽宁省启动生源地助学贷款制度,辽宁省17个县市的贫困子女考入省内高校后均可进行申办。目前,我省国家助学贷款采取两种模式,一种模式以高校为单位的国家助学贷款,另一种模式继续扩大生源地助学贷款。

      生源地贷款与国家助学贷款最大的区别在于,生源地助学贷款可在学生入学之前,在户口所在地完成贷款,办理过程相对便捷。

      辽宁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任贾平介绍,去年,辽宁已在阜新市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和彰武县组织了试点,学生和家长反映很好。今年,经过省政府同意,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农村信用社决定扩大生源地助学贷款试点范围,将康平县、岫岩县、清原县、新宾县、桓仁县、宽甸县、义县、昌图县、西丰县、朝阳县、喀左蒙古族自治县、建平县、北票市、凌源市、建昌县等15个县市囊括进来。

      贾平介绍,凡参加全国高等院校招生统一考试,属17个县市内的户籍,2008年被省内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正式录取的贫困家庭学生的家长或法定监护人为借款人,学生为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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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贷款额度: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最高限额为每人每学年6000元。借款人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为一次性申请,只用于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由农村信用社一次性核定、审批,再次用款时直接办理有关用款手续即可。生源地助学贷款实行按学年分次发放,每学年只发放一次。

      贷款期限:生源地助学贷款期限由贷款人根据专业学年制年限及借款人的还款计划和实际还款能力合理确定,最长不超过受益人毕业后6年。但最迟在受益人毕业后2年开始还贷,毕业后6年内还清。

      贷款担保方式:生源地助学贷款可采用信用或担保贷款方式。采取担保方式的贷款应由受益人的近亲属或其他有担保能力的自然人提供保证担保;借款人申请信用贷款的,农村信用社可根据借款人的信用记录和实际偿债能力确定贷款额度。

      贷款利率:生源地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享受国家助学贷款同等贴息政策。

      贷款基本条件:

      (1)持有当地的户口证明,并拥有固定住所;

      (2)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拥有一定的经济收入来源;

      (3)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

      (4)所能获得的纯收入不足以支付受益人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5)持有经受益人就读高校贷款资格审查,并出具同意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辽宁省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审核表》;

      (6)农村信用社要求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