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力开展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
  • 日期 : 2008-08-27     点击量 : 10842

         中国教育新闻网北京8月25日讯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副主任马文华在教育部今天下午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今年秋季学期开学前,凡是提出申请且符合规定条件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尤其是新生,都能够顺利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马文华介绍,大力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进一步完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重要内容。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从去年开始试点,今年进一步扩大覆盖范围,这是完善国家助学贷款运行机制、推动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重要步骤,是利用财政、金融手段,创新金融服务体系,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等民生问题的重要探索,对健全我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充分发挥政策整体效应、确保国家助学政策实现既定目标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组织实施
      各地财政、教育、银监部门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承办银行总行及分支机构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共同组织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
      ——财政部门:在年度财政收支预算中足额安排并及时拨付贴息资金和风险补偿金,加强贴息资金和风险补偿金的管理、使用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县级财政部门积极参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参与协调有关事项,足额安排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业务经费,会同同级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和监督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
      ——银监部门:会同财政、教育部门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的审批和指导,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价,督促经办银行完善金融服务、提高工作效率。银监会将建立助学贷款违约通报制度,并定期在银行业金融机构范围内共享信息。
      ——国家开发银行等承办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按照国家信贷政策,科学合理设计贷款方式和期限结构,制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操作规程,负责审核、发放和管理贷款,确保贷款渠道畅通,使符合条件且有贷款需求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申请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照国家助学贷款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如有需要,可通过委托代理方式由其它金融机构辅助结算管理。
      ——教育行政部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银监等部门和经办银行当地分行研究制定实施方案、组织所属各市、县教育等部门具体开展贷款工作。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发〔2007〕13号文件的要求,在整合现有资源的基础上,成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收集、整理、汇总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求等信息;对贷款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调查、认定;建立学生信用和贷款资格评议小组,确定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名单,测算贷款需求,编制贷款预案;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申请、初审等管理工作;接受高等学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的委托,建立与贷款学生家庭的联系制度,跟踪了解贷款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变化情况;受经办银行委托催还贷款;负责向省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高等学校和经办银行定期报送贷款学生的有关信息等,加强与高校沟通,避免重复贷款。没有成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暂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协调专人负责上述工作。
      有关普通高中配合县(市、区)教育局(教委)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及经办银行,提供当年高考招生录取情况及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求情况,协助做好贷款申请、审批和发放等工作。
      有关高等学校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培养学生的诚信意识,教育学生毕业后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根据有关县(市、区)教育局(教委)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需要,协助提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的相关信息和高校收费账户信息等资料。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具体要求
      马文化强调,8月12日召开的2008年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会议对今年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省份提出明确具体的工作要求:
      (一)各地财政、教育、银监部门和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认识大力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重要性。
      (二)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联合工作小组,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协调一致,共同开展工作;
      (三)要逐级进行紧急动员,不仅省本级,还必须要求所属各市、县级教育行政等部门,以最快的速度行动起来;
      (四)要制定详细工作计划,列出具体工作时间表,明确工作步骤,细化工作要求,倒计时开展工作;要抓紧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进行周密部署,充分考虑到可能遇到的各种情况和问题,尽快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覆盖到本省所有的县(市、区);
      (五)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指导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要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成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紧急通知》的要求,调剂人员编制,尽快成立学生资助中心,做到有专门机构和人员,有固定办公场所和适当办公经费,确保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有序开展;
      (六)要加强对县级学生资助中心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使他们在最短的时间内掌握政策规定、业务流程,保证工作质量;(七)要建立信息管理系统,提高工作效率;
      (八)要广泛宣传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让每一个有贷款需求的学生及其家庭了解申请条件、申请程序、申请材料,办理的时间和地点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