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充分发挥大学生的示范激励引领作用,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推荐 2025 届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的通知》(辽教通〔2024〕502 号)文件要求,现将我校具体评选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比例
1.评选范围:我校2025届毕业生。
2.评选比例:按各学院2025届毕业生总人数(注:以辽宁省大学生就业局审核通过的资格审查数为统计标准)的3%评选,具体分配名额详见附件1。
二、评选条件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思想,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遵纪守法、品德优秀、行为文明,诚信意识较强、学术道德良好,无违法违纪行为,无不良信用记录。
3.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秀,有健康的生活习惯和良好的心理素质,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校园文化活动。
4.热爱集体,关心同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良好的工作实绩。
5.在校期间须获得过校级(含)以上荣誉,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或作出突出贡献。
6.创新意识强,积极参加创新创业活动,荣获省级(含)以上就业及创新创业有关赛事奖项的毕业生,以及在科技创新方面荣获省级比赛一等奖、国家级比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7.有正确的择业观和就业观,积极应征入伍或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工作及重点领域、新兴领域、国际组织等就业的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8.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满足推荐条件可优先推荐,不受指标限制。
9.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等方面荣获国家、省、市级道德模范表彰的(须获得道德模范荣誉称号),满足推荐条件可优先推荐,不受指标限制。
10.按照《辽宁省体育美育浸润行动计划试点工作方案》(辽教 函〔2020〕248号)要求,参与浸润行动计划满一个学期的,满足推荐条件可优先推荐,不受指标限制。
11.按照《关于举办辽宁省第二届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的通知》 (辽教通〔2024〕449号)要求,获得省决赛银奖(含) 以上的,满足推荐条件可优先推荐,不受指标限制。
三、评选程序
1.学院推荐候选人:评选省优秀毕业生意义重大,各学院在评选工作中,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按评选条件自下而上广泛听取学生和教师的意见,增强评选工作的透明度。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按文件规定的比例推选出候选人名单。
2.资格审核及公示:学校审核推荐人选资格,无异议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3.学校主管领导审核:审核无异议后,报省教育厅。
4.省教育厅审批。
四、评选要求
1.各学院组织被推荐参评的毕业生认真填写《2025届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推荐表》(附件3,统一用A4纸型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须用钢笔或碳素笔填写,字迹要清楚,不可涂抹;),“主要事迹”用第三人称;对优秀毕业生评审表进行仔细审核,不得缺项。
2.各学院需填写《2025届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册》(附件4,只需提交电子版)。
3.优秀毕业生的学号、姓名和专业应与资格审查名单一致,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毕业生将不予以评选。
4.道德模范表彰推荐的,应提供相关事迹材料及获奖证书、证明文件等;因参军入伍推荐的,应提供《退役士兵证》(复印件); 因参与浸润行动计划推荐的,应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 因第二届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获奖推荐的,应提供获奖文件。
5.材料报送:
(1)报送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0日(周一)下班前。
(2)报送材料需按学号进行排序,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评审资格。
五、省优秀毕业生的待遇
《2025届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推荐表》装入毕业生本人档案,并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上注明“省优秀毕业生”字样。
六、表彰
被评为省优秀毕业生的学生,由辽宁省教育厅颁发荣誉证书。省教育厅将通过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布省优秀毕业生名单。我校将通过校园网络、校报、宣传栏等多种方式集中宣传省优秀毕业生优秀事迹。
联系人:王巧
附件4.2025 届辽宁省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册.docx
学生工作处
2024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