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助对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
二、申请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的条件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建档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可以申请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
①来自自国家级贫困县的农村地区,家庭以种地为主,且由于自然灾害而引起收入大幅度减少;
②家庭成员中无18—55岁的青壮劳动力,没有直接经济来源;;
③属于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
④父母一方或双方下岗(失业),无固定收入;
⑤孤儿、烈士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仅靠政府救济;
⑥家庭人口多,有两个及两个以上成员正接受非义务教育;
⑦家庭成员因残疾或疾病而丧失劳动能力;
⑧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
⑨家庭成员因遭遇突发性灾变,造成人身及财产的重大损失;
⑩家庭因遭遇自然灾害,造成人身及财产的重大损失;
⑾因父母离异或单亲家庭,导致家庭经济收入低;
⑿家在重灾区,因灾害导致"三无"(无房屋、无父母、无收入);
☆学生的家庭成员是指除学生本人之外共同生活的直系血亲及兄弟姐妹。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等级的认定标准
根据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和在校消费表现,结合大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认定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殊困难。
☆“一般困难”认定的条件
符合建档条件,家庭经济比较困难,收入低,能够勉强交付学费;家庭人均年收入平均低于2000元,家庭为学生所能提供的全部费用平均低于300元/月。
☆“困难”认定的条件
符合建档条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固定收入,能够勉强交付部分学费;家庭人均年收入平均低于1500元,家庭为学生所能提供的全部费用平均低于200元/月。
☆“特殊困难”认定的条件
符合建档条件,家庭经济极其困难,基本无经济来源,无能力支付学费,学生本人在校学习、生活得不到基本的经济保障;家庭人均年收入平均低于1000元,家庭为学生所能提供的全部费用平均低于100元/月。
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程序
①个人提出申请,如实填写《大连职业技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递交《大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给认定评议小组;
②由学生辅导员任组长,班主任、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对其进行民主评议;
③由各系(分院)主管学生工作的书记为组长、院系学生辅导员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组,对其进行审核并公示;
④审核合格的学生统一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
⑤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对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的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
五、资助方式
☆国家奖学金
详见《大连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
☆国家励志奖学金
详见《大连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
☆国家助学金
详见《大连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
☆大连市政府奖学金
☆自励自强标兵奖学金
详见《大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励办法》。
☆励志奖学金
详见《大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励办法》。
☆国家助学贷款
详见《大连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贷款实施细则》。
☆校内助学贷款
详见《大连职业技术学院校内助学贷款管理办法》。
☆勤工助学
详见《大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特困补助金
详见《大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特补助金发放办法》。
☆学费减免
详见《大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费减免办法》。
☆伙食补助
详见《大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伙食补助管理办法》
☆院工会组织我院全体职工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捐献衣物。
经学院认定的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的学生,可依据申报条件提出各类资助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