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特困补助金发放办法
  • 日期 : 2008-06-04     点击量 : 3729

     为切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使学生安心学习,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教育部、财政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特困补助金是学院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在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后仍难以维持基本生活费用的学生而发放的专项补助金。
    二、特困补助金的发放条件
    1.家庭生活水平低下,无力支付部分学费的贫困地区或享受城镇、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子女、孤残学生、革命烈士子女及部分因受重大灾害、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但又不够减免学费条件可酌情给予一定的特困金补助;
    2.本人生活节俭、无不良嗜好,无违纪行为;
    3.学习成绩及格以上,综合素质测评名列本专业前50%。
    三、特困补助金的申请、审批程序
    1.学生向所在系(分院)提出书面申请,并附父母所在单位证明和县级以上政府教育部门或民政部门证明;
        2.根据学生实际生活情况,系(分院)组织学生班干部和学生代表组成评议小组,进行综合评议后,提出意见上报学生处;
        3.学生处审核无误后,报院主管领导长批准。
    四、特困补助金的发放按每人每年500-1000元的标准, 由财务处按月发放。
    五、享受特困补助金的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自当月起取消其特困补助金:
    1.有违纪行为者;
    2.学习成绩不合格者。
    六、因取消特困补助而结余的补助金,由系(分院)提出申请,经学生处审核,可转发给本系(分院)其他特困生。
    七、临时特困补助指因自然灾害或家庭突发事件导致生活出现临时困难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院可视情况给予临时性生活补助。
    八、评定时间
    特困补助金每年上半年评定一次,临时特困补助随时评定。
    九、本办法解释权在院学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