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体现党和政府对市属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激励大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24年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奖励资助对象
1.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学生。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大连市政府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学生。
4.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含退役士兵学生)。
二、奖励资助标准
1.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3.大连市政府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4.国家助学金分为三档,资助标准分别为每生每年4000元、3300元、2600元。
三、申请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和大连市政府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国家励志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在国家奖学金前三款条件基础上,增加“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和“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两款。
(三)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四、评选要求
1.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本专业前10%(含10%);
2.申请大连市政府奖学金的学生,必须获得2023—2024学年学校奖学金,并且学习成绩名列本专业前10%,无不及格科目;
3.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必须获得2023—2024学年学校奖学金,同时,2023—2024学年需建立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无不及格科目;
4.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2024—2025学年需建立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降级重修的学生,重修学年不允许申报助学金。
五、上报表格
(一)国家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一式三份)
2.《国家奖学金申请表》(纸质一式一份)
3.《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纸质、电子各一式一份)
4.《国家奖学金汇总表》(纸质、电子各一式一份)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纸质一式一份)
2.《2023—202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纸质、电子各一式一份)
3.《国家励志奖学金汇总表》(纸质、电子各一式一份)
4.《国家励志奖学金东部学生分省汇总表》(纸质、电子一式一份)
(三)大连市政府奖学金
1.《大连市政府奖学金申请表》(纸质一式一份)
2.《高校市政府奖学金学生汇总表》(纸质、电子各一式一份)
(四)国家助学金
1.《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纸质一式一份)
2.《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纸质、电子各一式一份)
3.《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东部学生分省汇总表》(纸质、电子各一式一份)
4.《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统计表》(纸质、电子各一式一份)
六、报送时间
所有纸质材料均用A4纸打印。汇总表、初审名单表需加盖学院公章。请于10月23日中午12:00前报送所有材料至办公楼108房间。
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请各学院在评审中按规定的程序组织开展工作,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保证质量,按时完成,确保国家奖学金、大连市政府奖学金真正用于特别优秀的学生身上,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
七、其他说明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表格为一页,不得随意增加页数或修改表格。表格填写应当字迹清晰、信息完整,不得涂改数据或出现空白项。;
2.表格中“颁奖单位”项,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均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大连市政府奖学金填写“大连市教育局”;
3.《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申请理由”栏的填写应当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字数控制在200字左右。
4.《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表格中“推荐理由”栏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00字左右。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其他人无权推荐。;
5.表格中凡需签名之处,必须由相关人员手写签字,不能盖手章;
6.所有表格字段不允许修改;
7.初审名单表、申请审批表内容必须一致,专业写全称,不可用简称代替,姓名避免出现音同字不同的情况;
8.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时,请认真阅读填表说明;学号填写十位学号;
9.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院(系)意见栏,需详细填写审查意见,主管学生工作的书记需亲笔签名,不可盖手章;
10.《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中,必修课门数,指参评学年;及格以上包含及格;综合考评排名,对应学校素质测评排名;
11.上报材料时,初审名单表的学生顺序必须与所附学生申请审批表的排列顺序相同。
12.所有奖项一律通过系统申报,系统申报截止时间为10月23日下午1:00;
13.各学院需做好国家奖助学金推荐名单公示。
附件:
2.表格.zip
学生工作处
2024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