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为鼓励先进,树立典型,激励广大学生奋发向上,展现我院学生崭新的精神面貌,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共青团辽宁省委《关于评选辽宁省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辽教函[2010]73号)要求,我院结合实际,制定如下评选推荐方案:
一、评选对象
2010年7月前在我院就读的在籍学生和学生班集体。
二、推荐条件
1. 辽宁省三好学生的标准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
(2)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模范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以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
(3)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异;
(4)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并在某一方面有突出成绩;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及良好的心理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6)在校期间,获得过院级以上三好学生荣誉称号。
2.辽宁省优秀学生干部的标准
(1)担任学生干部,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德才兼备,品学兼优;
(2)主动承担社会工作,积极组织开展社会公益活动,热心为同学服务,有很强的工作能力,取得突出成绩,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切实起到骨干带头作用;
(3)在校期间,获得过院级以上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所在班级荣获过院级以上先进班集体荣誉称号。
3.辽宁省先进班集体的标准
(1)有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联系同学的班级领导核心;
(2)有积极上进、乐于助人、遵纪守法、热爱集体、朝气蓬勃、崇尚科学、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有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保持良好的宿舍卫生和个人卫生;
(3)积极开展体育锻炼活动,全体成员均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4)班级日志健全,无违纪处分学生;
(5)获得过市级以上先进班集体荣誉称号。
4.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先进班集体标兵的标准
除分别具备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条件外,还必须在某一或几个方面有突出成绩,能够发挥表率作用。
三、推荐名额
1.三好学生: 按在籍学生人数的2 ‰比例确定,全院推荐21人;
2.优秀学生干部:按在籍学生人数的1 ‰ 比例确定,全院推荐10人;
3.先进班集体:全院推荐4个,各系根据实际情况自愿推荐1个,也可不推荐;
4.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先进班集体标兵:全院分别推荐1人(个),各系在推荐的名额内,根据实际情况分别推荐1人(个),也可不推荐。全省评选表彰20名三好学生标兵、10名优秀学生干部标兵和20个先进班集体标兵。
具体推荐名额见附件1。
四、评选程序
1.系推荐:各系按照本评选条件和推荐名额的规定,在班级民族评议的基础上,广泛听取任课教师和其他班级同学代表的意见,研究确定本系的推荐人选,并组织学生填写相关表格。
2.学院评审奖励委员会审核推荐:学院评审奖励委员会根据候选人上报材料,确定推荐名单。
3.学院党委审核推荐:院党委审核后,推荐名单在院内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后,签署学院党委意见,报送省教育厅思想政治工作处。
4.省专家评委评选:省教育厅、团省委将组织专家对各高校推荐的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预选名单,在辽宁大学生在线联盟网站上公布,请各高校进行网络投票。
五、报送材料及要求
请于4月2日(周五)前将下列材料报送学生处:
1.推荐汇总表:见附件2,电子,在备注栏注明是否推荐为标兵。
2.三好学生推荐表:见附件3,纸质,正反两面打印,一式三份,并贴附个人二寸同版照片;作为标兵候选人还需后附3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同时报送推荐表、二寸照片以及事迹材料的电子文档。
3.优秀学生干部推荐表:见附件4,纸质,正反两面打印,一式三份,并贴附个人二寸同版照片;作为标兵候选人还需后附3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同时报送推荐表、二寸照片以及事迹材料的电子文档。
4.先进班集体推荐表:见附件5,纸质,正反两面打印,一式三份,后附3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事迹材料同时报电子版);作为班级标兵需同时报送推荐表、班级集体照片以及事迹材料的电子文档。
上述填报内容要真实,姓名及班级名称要准确、规范。事迹材料用第三人称写,要突出特点,选取最能反映候选人(班级)事迹的几个侧面,避免面面俱到、言之无物;要做到生动朴实,真实感人,力戒空话、套话;采取通讯或特写体裁,标题恰当,主题鲜明,结构紧凑,深刻感人。事迹材料标题用小2号标宋字,正文用5号宋体字,文内小标题用5号黑体字,末尾要标明撰稿者和审稿者姓名,原则上候选人不能作为撰稿人。
评选推荐辽宁省高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是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一种重要形式,各系要认真组织好评选推荐工作,严格把关,严格掌握评选条件和标准,严格有关审核程序和环节,注意总结以往评选表彰工作的经验,完善有关措施,保证评选表彰活动深入、持久、健康地开展下去。
附件:
学生处
2010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