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职院学[2011]7号
各系(院):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10年)》,切实做好新形势下毕业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就业创业工作,充分发挥优秀大学生的典型和示范引领作用,培养大学生锐意进取、创先争优的优秀品质,根据中共大连市委高校工委、大连市教育《关于评选大连高校2011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大高委发[2011]1号)和《大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励办法》要求,学院将在全体毕业生中开展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学院2011届在籍毕业生。
二、评选比例
1.大连市优秀毕业生:按照应届毕业生总数的1.5%评选推荐,全院推荐58名学生,具体分配名额见附件1。
2.院优秀毕业生:不设比例限定,根据评选条件评选。
三、评选条件
1.大连市优秀毕业生
(1)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做科学发展观的忠实执行者、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自觉实践者、社会和谐的积极促进者。
(2)积极参加学校和单位组织的各项活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品德高尚,各方面表现突出;
(3)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异,在校期间德、智、体综合测评总成绩位于本专业(班级)的前15%,曾荣获院级以上荣誉称号和奖学金(含院级,荣誉称号与奖学金二者同时具备),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4)热爱集体,关心同学,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良好的工作实绩,在各项活动中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在学生中有较高的威信;
(5)身体健康,具有较好的心理素质和健康的体魄,积极参加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坚持体育锻炼,在校期间达到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标准;
(6)具有正确的就业观与择业观,对响应国家号召,自愿到边远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及具有积极创业意识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评选;
(7)院综合素质论文答辩成绩优秀。
2.院优秀毕业生
(1)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专业平均成绩达到3.0绩点,且名列本专业(班级)前10%;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名列本专业(班级)前30%;外语达到或超过本专业过级要求。
(2)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职业能力,获得过院级以上荣誉称号或奖学金(含院级,累计不少于2次)。
(3)院综合素质论文答辩成绩优秀。
四、评选程序
1.学生申请:学生根据评选条件自主申报,并填写相关表格。
2.系(院)初审:各系(院)按照评选条件和推荐名额的规定,在班级民主评议的基础上,广泛听取辅导员、班导师、任课教师及班级同学代表的意见,研究确定本系(院)的推荐人选。
3.学院评审奖励委员会审核推荐:学院评审奖励委员会根据候选人上报材料,确定推荐名单。
4.学院审批(推荐):学院审核后,推荐名单在院内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后,签署学院意见,报送大连市高校工委及印发学院表彰决定。
五、报送材料及时间
1.大连市优秀毕业生
(1)《大连高校2011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见附件2,纸质一式一份)
(2)《大连高校2011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见附件3,电子版)
2.院优秀毕业生
(1)《大连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毕业生审批表》(见附件4,纸质一式一份)
(2)《大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评分汇总表》(见附件5,电子版)
(3)《大连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毕业生推荐汇总表》(见附件6,电子版)
大连市优秀毕业生材料请于3月8日(周二)报送至学生处。
院优秀毕业生材料请于3月11日(周五)报送至学生处。
六、相关事项说明
1.省、市、院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不兼得,省、市优秀毕业生首先要符合院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2.院级荣誉称号(奖学金)以荣誉证书落款单位为“大连职业技术学院”为准。
3.平均成绩或平均学分绩点计算方法:以专业(班级)为单位,三年制学生累计1-5学期学习成绩,五年制学生累计1-9学期学习成绩,二年制学生累计1-3学期学习成绩。
平均学分绩点计算方法:课程学分绩点=课程学分*课程绩点
平均学分绩点=∑课程学分绩点÷∑课程学分
平均成绩计算方法:平均成绩=∑课程成绩÷∑课程数量
(上述两种计算办法任选其一,但同一专业应采用同一计算方法)
课程绩点与百分制、等级制的关系如下图:
课程绩点 |
百分制 |
课程绩点 |
等级制 |
百分制 |
4.0-5.0 |
90-100 |
4.5 |
优 |
95 |
3.0-3.9 |
80-89 |
3.5 |
良 |
85 |
2.0-2.9 |
70-79 |
2.5 |
中 |
75 |
1.0-1.9 |
60-69 |
1.0 |
及格 |
65 |
0 |
<60 |
0 |
不及格 |
0 |
4.综合素质测评:以专业(班级)为单位,三年制学生累计2个学年度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大一学年度至大二学年度),五年制学生累计4个学年度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大一学年度至大四学年度),二年制学生累计1个学年度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大一学年度)。
5.参加优秀毕业生评选(推荐)的学生须参加“毕业生综合素质论文答辩”。
各系(院)要以评优为契机,把评优工作与毕业生工作、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结合起来,通过评优工作促进优良学风形成,优化育人环境,在学生中形成积极进取的良好氛围。
附件:
学生处
2011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