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2023年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的安排意见
  • 日期 : 2023-10-13     点击量 : 1772

    各学院:

    为体现党和政府对市属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激励大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23年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奖励资助对象

    1.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学生。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大连市政府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学生。

    4.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含退役士兵学生)。

    二、奖励资助标准

    1.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3.大连市政府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4.国家助学金分为三档,资助标准分别为每生每年4000元、3300元、2600元。

    三、申请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和大连市政府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国家励志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在国家奖学金前三款条件基础上,增加“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和“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两款。

    (三)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四、评选要求

      1.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本专业前10%(含10%);

      2.申请大连市政府奖学金的学生,必须获得2022—2023学年校内奖学金,并且学习成绩名列本专业前10%,无不及格科目;

      3.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必须获得2022—2023学年学校或学院奖学金,同时,2022—2023学年需建立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无不及格科目;

      4.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2023—2024学年需建立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降级重修的学生,重修学年不允许申报助学金。

    五、上报表格

    (一)国家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一式三份)

    2.《国家奖学金申请表》(纸质一式一份)

    3.《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纸质、电子各一式一份)

    4.《国家奖学金汇总表》(纸质、电子各一式一份)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纸质一式一份)

    2.《2022—2023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纸质、电子各一式一份)

    3.《国家励志奖学金汇总表》(纸质、电子各一式一份)

    4.《国家励志奖学金东部学生分省汇总表》(纸质、电子一式一份)

    (三)大连市政府奖学金

    1.《大连市政府奖学金申请表》(纸质一式一份)

    2.《高校市政府奖学金学生汇总表》(纸质、电子各一式一份)

    (四)国家助学金

    1.《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纸质一式一份)

    2.《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纸质、电子各一式一份)

    3.《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东部学生分省汇总表》(纸质、电子各一式一份)

    4.《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统计表》(纸质、电子各一式一份)

    六、报送时间

    所有纸质材料均用A4纸打印。汇总表、初审名单表需加盖学院公章。请于10月24日中午12:00前报送所有材料。

    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请各学院在评审中按规定的程序组织开展工作,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保证质量,按时完成,确保国家奖学金、大连市政府奖学金真正用于特别优秀的学生身上,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

    七、其他说明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用黑色碳素笔填写,确保字迹清晰,信息完整,不得涂改数据或出现空白项;其余表格可打印;

    2.表格中“颁奖单位”项,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均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大连市政府奖学金填写“大连市教育局”;

    4.《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申请理由”栏的填写应当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字数控制在200字左右;

    5.《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推荐意见”栏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00字左右。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

    6.表格中凡需签名之处,必须由相关人员手写签字,不能盖手章

    7.所有表格字段不允许修改;

    8.初审名单表、申请审批表内容必须一致,专业写全称,不可用简称代替,姓名避免出现音同字不同的情况;

    9.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时,请认真阅读填表说明;学号填写十位学号;

    10.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院(系)意见栏,需详细填写审查意见,主管学生工作的书记需亲笔签名,不可盖手章;

    1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中,必修课门数,指参评学年;及格以上包含及格;综合考评排名,对应学校素质测评排名;

    12.上报材料时初审名单表的学生顺序必须与所附学生申请审批表的排列顺序相同。

    13.所有奖项一律通过系统申报,系统申报截止时间为10月24日下午1:00;

    14.各学院需做好国家奖助学金推荐名单公示。

     

     

     

    附件:1.2023年国家奖助学金名额分配表.xls

         2.附件2-表格.zip


     

     

     

    学生工作处

                              202310月13